温州 20 家商户联名举报饿了么强制签署独家,回应称正在核实

2020-08-13 17:58:49

文章来自 | 差评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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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月 13 日消息,网络流传的一份举报信显示,7 月 7 日,温州市苍南县20家餐饮商户联名向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饿了么强制签署独家协议,不允许商户上线其他外卖平台。

其中一名商户向媒体证实举报信属实,该商户称,签署独家协议一事自去年便已存在,他多次举报未果,7 月初联合多家商户联名举报,目前尚无进展

对此,媒体询问饿了么方面,饿了么表示,目前正在核实相关情况

举报信中称,“我们温州地区外卖商家,长期受饿了么欺负,不敢上其他外卖平台,若上了其他外卖平台,饿了么公司就会把商家下线,甚至进行罚钱”。上述商户表示,饿了么在温州地区市场占有率较高,拥有较强话语权。

举报信中指出,饿了么公司的行为已严重触犯《电子商务法》第三十五条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滥用市场滥用权力,扰乱市场秩序。举报信结尾,有 20 位商户签名。

该商户提供的一份饿了么独家协议显示,协议要求商户自愿按照附件一约定的区域和门店全力集中资源与饿了么合作,不再分配资源给其他方。饿了么会提供优惠政策及支持。在战略合作期内,如果商户在合作区域新增门店,新增加的门店也同样适用该协议的约定。

有意思的是,最近有不少媒体报道了这样一则新闻:饿了么把美团给告了,原因是美团涉及要求商户“二选一”

8 月 13 日,媒体查阅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8 月 7 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上海拉扎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饿了么)与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三快在线科技有限公司(美团)商业诋毁纠纷、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发布了一审民事裁定书。

饿了么给出的事实及理由中提及:美团与饿了么在网络餐饮服务领域构成了直接的竞争关系;美团存在侵犯饿了么合法权益、破坏市场竞争秩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经商家反映,被告通过美团平台正在向商户推送诋毁饿了么平台的信息以及威逼商家不与饿了么合作、只与美团独家合作的信息。美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给饿了么造成了严重的损失,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

据了解,本案与 2020 年 5 月 21 日立案。饿了么提出了美团立即停止诋毁原告商誉、虚假宣传等行为,连续三个月在美团 App 首页显著位置、美团网站首页显著位置及全国有影响力的报纸上就其不正当竞争行为发表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人民币 100 万元等主张。


资料来源:凤凰网科技,第一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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